《香港简史》与《香港第一课》笔记
在香港殖民時代的歷史裏,大部分時間都是中國有難,也就是説,香港往往接收大批從內地湧入的移民。 早期英國駐港衛戍部隊是以盧比付餉 ,在 1860年代前,盧比是香港廣泛使用的貨幣,在 1864年滙鹽銀行成立之前,大多數在香港和中國的西方銀行都是英印銀行的分行。 在 1970年代初以前 ,香港總督都是由英國殖民地部官員出任。 到了1960年代,香港警隊的組織仍是沿用傳統的殖民地模式,高級警察大多數是來自非洲 、馬來亞和巴勒斯坦的外籍資深警官,而低級警察則一般是華人。 中式小商店恰如其分地座落在以英圍皇室成員和官員命名的街道上,而英國法律、基督教和現代西方醫學則與各種中國事物並行不悖,包括傳統中醫、幾百間中國廟宇、眾多宗教節日和儀式,以及最現代化的西式建築和2005年開幕的新迪士尼樂園都採用寧可信其有的風水學説。 這裏的殖民統治絕不令宗主國難堪,相較於大多數獨立圍家,香港的經濟表現有過之而無不及。 殖民地大臣斯坦利勳爵(Lord Stanley)在1843年説,佔領香港「並非為了殖民,而是由於外交、商業和軍事目的」。 即使廣州當局命令香港華人抵抗「外夷」 ,英國首次佔領香港島時完全沒遇抵抗。 1877年一名來訪的英園人抱怨英團軍官虐待華人,「彷彿他們是極低等的動物」,歐籍人對待華裔人力車夫的態度往往十分惡劣粗魯,不把車資交到車夫手上,而是丟在地上,還常常對他們拳打腳踢。 歐亞混血兒「受到雙重猜疑,首先是因為他們擁有與眾不同的身份,另一方面因為他們其實沒有真正的身份,既非此亦非彼,結果被視為不光明正大和投機取巧」。香港的英國人從不把種族通婚視為能促進和諧與穩定的良法。 在1880年代前,立法局議員幾乎全無華人。儘管這個基本憲政架構多年下來有一些小修小改,但在1980年代之前,並沒有經歷重大改變。 直至十九世纪末,政府和歐籍居民愈來愈認為香港華人大多數是罪犯 。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創造專門針對華人的新罪名和懲罰 。 在早期香港的司法,殖民地官員常聲稱法律公正無偏,但事實卻是相反。法院往往先入為主,認定華人被告有罪。 1866 年頒佈的《維多利亞城戶口登記條例》,要求華人家庭和為歐籍人工作的華人僕役登記。1870年頒佈的《十四號條例》,要求所有維多利亞城華人在入夜後須提燈籠上街。1888 年頒佈的《管理華人條例》規定,除了舉行宗教儀式和逄年過節外,華人未經總督批准,不得舉行公眾集會